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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行动逻辑与启示

部门:职教集团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12/13 16:30:35 人气:58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着“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校企双方找不到利益切合点,导致校企合作有其名无其实。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是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有效抓手,并为职业教育内生性发展提供借鉴。

一、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三维驱动模型

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是以寻求校企双方利益切合点为基础,由应用理论向生产力转化的过程、是内隐性的知识成果转化为外显性技术应用的过程。通过政策引领、利益驱动以及知识势差三维向度,构建以内驱力为核心的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三维驱动模型


(一) 政策引领

从宏观角度来看,政策引领重在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发,为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资源的流动搭建科研成果形成、交流、转化以及共享的平台,实现技术资源在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理配置;从微观角度来看,政策的引领作用包括制度保障、指导实施、权责分明以及行动指南,使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能够在法理的范围内实现有效转化。

(二)利益驱动

对于任何一个直接或间接参与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利益主体而言,各主体以“利己主义”为行动的利益取向是科研成果转化的直接动因。科研成果转化的利益驱动包括社会利益、职业教育利益以及个人经济利益。其中社会利益趋向于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科研成果转化动机中最为根本的、理想的境界;职业教育利益则是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的辩证、和谐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而个人经济利益则是以知识产权为出发点,实现个体经济利益。

(三)知识势差

知识位势促使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而在不同知识场域中利益主体一般包括知识数量势和知识质量势,这便产生了知识的流动。职业院校在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具有高技术性知识势差,而企业则具有高实践性知识势差。由于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知识势差导致知识由知识势差高的主体向知识势差低的主体流动,这是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根本的内生性的动因.

二、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行动逻辑

(一)行动目的:工具性取向与价值性取向的融合

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是职业院校,客体是企业,主体与客体之间对于科研成果的取舍存在着目标一致性,但是对待科研成果的利益取向却存在着差异性,导致其行动目的的逻辑起点的不对称性。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是以经济利益作为衡量企业的标准,呈现出一种工具性的取向。而从职业教育角度出发,则更侧重于社会利益取向,呈现出一种价值性取向。这导致校企双方在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出现利益切合点不吻合。

(二)行动载体:单一化与多样化的选择

一方面,职业教育具有跨界属性要求职业教育要秉承开放的办学视野,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基本办学模式;另一方面,科研成果转化并不是职业院校的“独角戏”,而是建立在校企合作基础上而开展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但是校企之间对于科研行动载体却存在着单一性与多样化的问题。对于职业教育而言,校企合作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最为主要的载体。而对于企业而言,科研成果的需求则包括自主研发、代理—委托研发、校企合作研发等选择。

(三)行动路径:坚持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行动理念,多维层面保障科研成果的转化

1.意识层面:提升职业教育科研人员的认同感。一方面,职业教育要全面掌握社会产业的发展状态,及时回答“市场需要什么”,同时也要增强科研人员从事技术改造与革新的意识,从根本上改变技术与市场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搭建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或平台,回答“怎么去转化”的命题,职业教育要积极通过校企洽谈会、技术成果展销会、技术下乡、技术进企业等多种形式,为科研人员搭建成果转化的载体和平台,在意识层面上摆脱“学院式”的技术局限,向“实践式”的技术发展转化。

2.制度层面:产权的法理性与成果转化的制度化相得益彰。职业教育科研成果的产权问题是一个模糊的学术概念,从个体智慧劳动付出来看,科研成果确实是属于私权范围;但是从职业教育科研成果产生的场域、载体、媒介等而言,科研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权范围。有些地区和国家将知识产权赋予了人权蕴意,是对知识产权属性的一种理论假设,但是足可以看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因此,职业教育应以法理为依据,厘清科研成果的归属权,并以制度的形式为职业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运行层面:管理运行机制与资源保障运行机制相结合。一方面,可以从“导、管、治”层面搭建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管理运行机制。要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引导职业院校参与解决企业生产中的“真问题”。同时还要从机制层面进一步搭建校企合作的治理结构,实现职业教育科研成果的精准转化;另一方面,可以从“人、财、物”层面搭建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资源保障运行机制。

4.利益平衡层面: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对于企业而言,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在于市场需求,呈现出工具性的取向;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呈现出价值性的取向。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两个利益主体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所持有的利益取向存在着差异。因此,职业院校要从市场的需要出发,瞄准产业技术难题、市场前景好、消费者需要的科研项目。同时职业教育的科研成果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将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人民和时代。

(四) 行动评价:多主体、多维度、立体化综合评价体系

一方面,从多主体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对利益主体权利实施、制度履行、过程性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另一方面,从成果转化的多维度指标评价,针对科研成果转化则要从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育人效益、技术革新等指标进行评价。同时职业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呈现出立体化的路线,从而构建立体化评价结构。

三、 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行动逻辑的启示

(一) 知识对称与流动:凸显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矛盾运动的状态;而矛盾的特殊性则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所在。因此,一方面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要遵循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认识到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承载和发展的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这就要求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都要以职业院校本体为主,同时也离不开企业的外部因素;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实施、论证与转化的全过程要遵循矛盾的特殊性,要求客观、科学地认识到企业的技术需要,合理地把握知识在校企两者的对称关系,实现科研成果的精准转化。

(二)技术研发与育人:凸显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是客观事物的可分性和统一性的一对哲学范畴。整体性是强调事物是由诸多要素的有机统一,呈现出同一性的发展态势。而部分则强调整体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呈现出个体性的发展态势。从部分来看,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是局限于科研成果本身转移到企业生产线上。从整体来看,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包括科研成果本身的转化,还应该以此促发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全面改革。因此,职业院校要从部分的角度出发,重视职业教育科研成果研发与转化;同时还从职业院校的整体发展考虑,将其列入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设计中,特别是将专业、课程、教学、师资等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作者 | 方绪军 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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