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西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实现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依据《呼伦贝尔岭西职教集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源,是指岭西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信息资源、教育资源等。
第三条 资源共享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需求导向、有偿与无偿共享结合,安全高效、保护隐私的原则。
第四条 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成员单位共享的资源,列入不予共享类。
第五条 职教集团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共享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资源采集、维护和共享等工作,依法、高效、合理使用所获取的共享资源。
第六条 岭西职教集团工作内容纳入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系统,提高工作效能。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资源共享平台发现、定位和申请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将资源管理员信息向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更新。
第九条 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岭西职教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